中國時報【劉永祥、謝錦芳╱台北報導】

新政府推動「一例一休」,保障勞工有充分休息,不過即使普遍周休二日且勞動條件優於台灣的外商,也認為新制缺乏彈性,徒增困擾。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執行長何飛逸指出,新修正的《勞基法》沒有緩衝期,且相關規定缺乏彈性,建議法律的解釋及執行要有彈性,加班時數放寬為54小時。

針對一例一休新制,歐洲商會蒐集會員的意見,提出建議書,建議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由46小時增至54小時,同時主張:保留固定上班日和例假之間的1天(通彰化縣埤頭鄉身分證借款 常是星期六)可安排為工作日或加班工作,勿將該日訂為正式或強制「休假日」。

何飛逸強調,歐商最在意的不是成本增加,而是希望維持彈性。他舉例,電腦展通常為期一周,事前的準備為期1、2周,「負責員工會希望密集地做好籌備工作,事後再補休」,強制規定不能連續工作7天,對企業及勞工都造成困擾。

一家瑞士商台灣區代表指出,該公司主要研發與牙醫診療有關的服務創新,員工有12人,不打卡,早已周休二日。以這次春節為例,員工一直休假到2月6日才上班,比一般台灣公司多休2日。但員工若赴歐美參展或研討會,忙起來,周六日可能加班。

這家瑞士公司台灣區總經理指出,「我們重視人才,要創造一個彈性創新的工作環境,但一例一休規定要打卡,對創新公司似乎是懲罰。」

此外,許多歐商給予員工特休假天數高於法律要求,新法強制規定未休特休假須折算工資,何飛逸提問,「法律規定應給7天特休,公司給14天,若員工都沒休,該給7天還是14天工資?」

何飛逸表示,「修正勞基法立意良善,問題出在執行」,前述例子說明,政府想用法律保障勞工權益、讓勞工多休息,但缺乏澎湖縣白沙鄉二胎借款彈性的解釋與執行可能造成相反的結果。例如,許多公司以曆年計算特休假,新法規定以到職日計算,「企業可能得去翻出3、40年前的人事資料,增加許多不必要的行政工作」。

何飛逸指出,勞基法是依據製造業特性制定,但台灣已轉向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服務業的運作與製造業有很大不同,「許多工作是任務導向,不必為了打卡而打卡。」

他建議,休假日調整及加班工時等,應給予彈性,例如高階管理人員享有優厚薪資及福利,就應不受加班時數限制。「如果公司提供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政府)應該給予更多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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